医保服务
医保政策
1)基本医疗保险,
(1)住院起付标准及报销政策(具体标准是以当年医保政策为准)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保年度是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一个医保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1600元,之后为800元/次;住院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35万元。其中基本医疗最高实际支付限额为9万元,超出部分纳入大病互助报销,住院费用报销计算公式是(住院总费用-起付标准-自负费用)×(在职88%)或(退休90%)。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保年度是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一个医保年度内,第一次住院1500元,第二次住院800元,2300元封顶,之后住院无需起付标准;住院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住院费用报销计算公式是(住院总费用-起付标准-自负费用)× 50%。
(2)意外伤害政策
1、意外伤害患者须在入院48小时内填写《意外伤害审批表》;
2、部分县区职工意外伤害回当地医保中心报销(具体请咨询医保口);
3、所有城乡居民意外伤害请携带相关报销资料回当地医保中心报销。
4、报销所需资料: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诊断证明书、住院发票、汇总清单、意外伤害审批表。
(3)大病政策
1、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一个医保年度内报销额度超过9万的部分自动纳入大病医疗互助;
2、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互助:根据诊疗方案及临床路径判断。我院城乡居民重大疾病救治保障病种有14个。具体病种是: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乳腺癌、宫颈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肺癌、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 尿道下裂、唇腭裂。
(4)异地医保政策
1、职工异地医保患者办理入院需提供患者社保卡及身份证,原则上应在入院两日内报当地医保中心备案,并填写《异地就医登记表》,出院直接在我院报销;
2、城乡居民异地医保患者只需提供患者身份证即可办理入院。
2)工伤保险
1、工伤患者住院,必须由单位工伤保险负责人申请工伤认定;
2、工伤患者住院,必须有工伤认定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3、其它政策可参照衡阳市职工医保相关政策执行。
3)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相关政策(具体标准是以当年医保政策为准)
1、职工生育患者报销政策是:顺产2400元、剖宫产3600元,并发症4600元封顶;部分县区职工生育回当地医保中心报销(具体请咨询医保窗口);
2、城乡居民患者生育报销政策:顺产1300元、剖宫产1600元。部分县区城乡居民生育回当地医保中心报销(具体请咨询医保窗口),报销所需资料:出院记录、
诊断证明书、住院发票、汇总清单。
4)铁路医保
1、广州铁路(集团)公司驻湘所有用人单位职工享有铁路医保待遇。
2、其余政策可参照衡阳市职工医保相关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