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建设
关于医院纪检监察举报受理事宜的公告
为进一步拓宽和畅通民主监督渠道,提高医院信访举报工作的效率,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推进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进一步规范医院及其从业人员廉洁从医行为,根据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0年医疗行业作风建设工作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湘卫医发【2020】14号)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将医院纪检监察举报受理范围及途径公布如下:
一、纪检监察机关举报受理范围:
1. 对医院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 对医院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 医院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 医院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医院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 对医院监察室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
6. 对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监察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填写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四、纪检监察举报途径:
1、举报电话:0734-8899355。
2、通讯地址:421001,衡阳市蒸湘区解放大道35号,南华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监察室。
3、电子邮箱:nhfejcs@163.com。
4、意见箱:意见箱设置在行政办公楼入口厅内健康管理(体检)中心入口的左侧(为监控盲区),标有“南华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纪检监察意见箱”字样。意见箱由监察室安排专人管理,每周定时开箱检查,并将收集到的意见建议登记按规定程序办理。
5、现场接待:南华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行政楼1101室,现场接待时间:每周二上午(节假日除外)。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