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您当前的位置: 南华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联系我们

地址:衡阳市蒸湘区解放大道35号(新院) 衡阳市石鼓区解放路30号(东院)

邮编:421001

门诊电话:0734-8899960

体检中心电话:0734-8899866

网址:http://www.nh2h.com

备案号:湘ICP备14013022-1号

技术支持:衡阳联信

医院地图>>

招标采购

南华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车辆定点维修保养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23-07-07 17:36 来源:未知 作者:招投标中心

阶梯项目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南华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的委托,对南华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车辆定点维修保养服务项目(委托代理编号:JTZX-2023-CG-C062)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
采购标段名称:南华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车辆定点维修保养服务项目
委托代理编号:JTZX-2023-CG-C062
采购标段预算:230000元/年,690000元/叁年
采购标段最高限价(设定最高限价的):230000元/年,690000.00元/叁年
 项目概况:医院为降低车辆维修费用,完善维修流程和程序,现拟采购一家条件优秀的单位作为医院的合作定点服务供应商。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分年度进行考核。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强制采购: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等。    
2、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等。
3、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4、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汽车维修服务二类(或以上)资质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汽车维修服务二类(或以上)《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 。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 
三、获取招标文件及投标报名: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于2023年07月07日起至2023年07月14日止,每天上午9:00时到11:00时,下午3:00时到5:00时(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到指定地点获取招标文件。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阶梯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湖南省衡阳市高新区晓霞街36号文翰花苑G栋)
3、获取标书时,请法人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以下有效证件: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为“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②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汽车维修服务二类(或以上)资质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汽车维修服务二类(或以上)《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 ;
③投标单位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针对本项目开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被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④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4、澄清答疑采用书面发布方式。
四、开标时间与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3年07月31日下午15时00分;地点为阶梯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湖南省衡阳市高新区晓霞街36号文翰花苑G栋)。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的,应在购买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提出。
 
五、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名称:南华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地    址:衡阳市蒸湘区解放大道35号.
联系人:黄女士、何先生
电    话:0734-8211058、8211033.
六、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阶梯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高新区晓霞街36号文翰花苑G栋3单元.
联系人:谭广宇.
电    话:16721699777.